省里发文!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

临房网 2020-08-14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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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发布了严禁执法“一刀切”九条措施,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据介绍,除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外,对一般行业企业我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和检查结果,杜绝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与此同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每年zhi少组织开展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形成部门监管合力,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我省将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意见》(鲁安发〔2020〕19号),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按风险程度、隶属关系等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工作清单。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也将研究出台,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对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并指导和帮助企业纠错改错。我省将制定出台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纳入清单管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责令停产整改的,整改单位依法完成整改的,不得以停产整改期限未满为由拒绝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对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纳入重大执法决定内容进行法制审核。案情重大的,须经省应急厅(局)党委(组)集体讨论决定。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原则上,不得实行停产停业“一刀切”。重大活动期间,除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特别部署要求外,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原则上不得采用“一家企业发生事故、同类其他企业停产整改”简单化处理方式。


    编辑者:yang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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