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力争用1年时间化解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临房网 2021-02-25 08:25
564

临房网讯: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着力破解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自建房的不动产权证办理难题,力争用半年时间基本化解、1年时间全部化解,进一步有效盘活社会资本,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据了解,适用于本方案的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以下简称“问题项目”),是指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自建房项目。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房屋已出售的;2、经市、县(区)政府研究确认不适宜于拆除或没收的;3、土地、房屋权属无争议。“小产权房”不适用本方案。


  根据安排部署,共分为4个阶段。排查摸底阶段。各县区(开发区)对辖区内城镇居民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摸底,逐一梳理核查,全面掌握问题项目详细情况,汇总造册、建立台账报市领导小组不动产专组。


  制定问题项目化解方案阶段(2021年2月1日—2月28 日)。各县区(开发区)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对问题项目逐一进行研究,制定化解方案。


  全面化解阶段(2021年3月1日—6月30日)。按照“分类处理、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本级工作方案和已制定的问题项目处理方案,全面开展问题化解工作,做到应办尽办。召开工作例会,对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统筹研究解决;及时处理有关信访投诉,做好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复查总结阶段(2021年7月1日—2021年底)。总结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推进解决剩余个别困难项目和工作开展过程中摸排发现的新问题项目。


  根据文件,临沂市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市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负责调度全市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对问题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实施,并于每月底前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编辑者:yangjianqiu

    分享到: